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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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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的区别

作者:常德益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0 08:58:32

你们知道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的区别是什么吗,很多人从字面上看单纯认为两者无异议,但实则商标转让和商标变更是不一样的,商标变更是指需要变更注册人地址和其他事项,而商标转让则是将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注册商标的变更,变更的项目是名义和地址;注册商标的转让,转让的是商标的主体,因此两者范围包含有大小之分。下面为您做详细的分析。

一、什么是商标转让是常德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继承转让是指个人及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的。

二、什么是商标变更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一条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另一条则是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的区别是什么1、内容不同:注册商标的转让与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变更注册人名义时,注册商标的主体并不发生改变,仅仅是注册人的名称发生了变化。而转让注册商标则是其主体发生了改变,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前者例如某商标注册人(企业)的名称发生了变化,只需办理商标变更登记后者如该商标注册人(企业)将合伙企业转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其企业名称、地址均未变化,但实质上已转变为一个新的企业法人,因此应办理商标转让注册手续。2、费用不同:商标转让的费用,官费是1000元,商标变更费用,官费是500元。

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专利有排他性、独占性的权利,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利人可以授权许可他人使用,专利的申请量基本上都是暴涨趋势,而且专利撤销、专利无效也是经常会遇到的,那么,申请专利有什么好处?下面来一起看看。

申请专利的好处:

1、专利权是受到专利法的保护,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其他人不能使用;

2、保护发明创造的成果,独占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性;

3、申请专利可以促进公司产品的更新换代,而且还可以提高技术含量、质量,从而降低成本;

4、专利权可以进行转让和出售,可以实现专利的经济价值;

5、申请专利有一定政策扶持,会给予经济方面的补助;

6、如果自己的专利权被他们侵权,是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7、专利是某些资格评审的重要指标条件。

商标,现在是一个非常火热的项目,任何企业,任何个人,任何个体工商户都可以注册自己的商标,商标,他是一个企业的象征,他是一个品牌的塑造的载体。他是我们必须要进行的一个重要工作,那么既然知道了常德商标注册的重要性,那么,商标注册在哪里办理呢,小编为你解答,我们是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欢迎致电咨询我们各类问题哦。商标注册在哪里办理呢。

商标注册在商标局办理。那么既然商标注册在商标局办理,那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呢,为什么不自己去办理商标注册呢。现在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商标注册他是一个非常专业,非常重要的工作。商标注册不能有半点马虎。因此我们需要有一个代理商去办理。

商标注册代理商专业从事商标多年,在商标注册工作中肯定是非常有经验的,并且每年都会参加各类商标会议,可以及时的丰富自己的商标业务知识,并且,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他有自己的专业的团队,或者售后服务也是非常好,例如我司,是国家商标局正规备案的代理机构,这个大家可以去商标局网站进行查询,并且我们有专业的售前,售后服务,可以全程为你的商标注册服务进行跟踪,并且我们在与你进行商标注册的时候,提供专业,宝贵的意见与建议,我们保证商标注册能非常顺利的通过商标局的审查,提高我们整体的商标注册率。

商标近似是指两个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未经常德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侵权纠纷大多数都是由近似商标引起的。那么,要如何进行近似商标的判定呢?

进行商标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状、读音、含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是否近似。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对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有争议的商标进行整体比对和主要部分比对。在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认定被控侵权商标与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视所涉商标或其构成要素的显著程度、市场知名度等具体情况,在考虑和对比文字的字形、读音和含义,图形的构图和颜色,或者各构成要素的组合结构等基础上,对其整体或者主要部分是否具有市场混淆的可能性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其整体或主要部分具有市场混淆可能性的,可以认定构成近似;否则,不认定构成近似。也就是说,判断商标侵权中的近似不限于商标整体的近似,还包括主要部分的近似。在商标法意义上,商标的主要部分是指最具商品来源的识别性、最易于使相关公众将其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的商标构成要素。

(二)认定商标近似时,考虑请求被保护的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显著性越强、知名度越高的商标,被混淆误认的可能性越大,因而对其保护的强度亦越大。这是因为对于在特定市场范围内具有驰名度的注册商标,给予与其驰名度相适应的强度较大的法律保护,有利于激励市场竞争的优胜者、鼓励正当竞争和净化市场秩序,防止他人不正当地攀附其商业声誉,从而可以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和健康地发展。

按照消费者在市场中对商标的感知规律,审判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常常运用商标整体、要部比对和将商标隔离开比对的方法,来判断商标的类似。

(一)整体比对,又称为商标整体观察比较,是指将商标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观察,而不是仅仅将商标的各个构成要素抽出来分别进行比对。

(二)要部比对,又称为商标主要部分观察比较,是指将商标中发挥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抽出来进行重点比较和对照,是对整体比对的补充。

(三)隔离比对,又称为对商标的隔离观察比较,是指将注册商标与被控侵权的商标放置于不同的地点在不同的时间进行观察比对,不是把要比对的两个商标摆放在一起进行对比观察。

在进行商标近似判定时,应当综合采用上述几种比对方法,关注商标的整体给消费者的感受,必要时要比对商标的主要部分,并将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隔离比对。这样才能更科学准确地判断侵权行为,从而解决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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