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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注册商标成功率是百分之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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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注册商标成功率是百分之百吗?

作者:常德益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9 08:24:59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上,大品牌还是小产业,商标战一直没有消停过,今天你抢注,明天他侵权,能够打赢官司的都是知识产权保护得好的那一方,国内常德商标注册申请量是逐年提升,但是在国际上也做好商标保护的企业相对来说就少了,商标也是需要跨国保护的,那么,在进行国际注册的时候,商标国际注册要走的流程,你确定都了解吗?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注册。

申请流程: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只需要根据代理人的要求提交指定资料即可,其他的事情就可以全权交给代理机构。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申请准备: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2.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3.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4.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6.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7.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收文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应尽快按数额缴纳。商标局只有收到足额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果两个月之后,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将会把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缴纳一定数额的国际注册规费外,还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为了实现注册和保护商标的目的,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把商品或服务分为45个类别,根据功能、用途、所用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因素把商品分为34个类别,而根据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方法、对象等因素把服务划分成11个类别。

一般来说,申请常德商标注册的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经营的业务来选择商品或服务。有些企业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属于一个类别,例如餐饮属于第43类,手机属于第9类,但有些企业经营的范围属于多个类别,例如汽修可能涉及第2类、第3类、第4类、第6类、第12类、第37类等。

进行商标注册需要选定商品或服务,原因有二:首先,商标使用需要与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相结合,方能实现商标的基本功能和价值,因此商标与商品是密不可分的。其次,我们的生产、生活所涉及的行业千差万别,一般情况下,商标可以在不同的行业中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而不产生混淆。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因此商标必须指明其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以便划分商标所属的行业。

公司需要根据分类表来选择与其主营业务最相近似的商品或服务。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若分类表中存在与主营业务相同或是非常相近的商品或服务,抑或包含了主营业务的商品或服务,那么企业较容易做出选择。然而,由于分类表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以及模糊性,有些企业可能面临着无从选择的窘境。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选择商品或服务应当把握两个方面。首先,需要从类别的角度对自己从事的业务范围进行分析评价。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对类别进行准确的认识和把握是商品类别划分正确的基础。例如,;柴油机;作为某些车辆的动力设备,应当归属于第12类,然而,如果是不是用于车辆的动力设备,那么即应当归属于第7类。再如,;电子数字穿戴设备;从电子设备的角度来讲,应当归属于第9类,但如果主要功能是计时设备的,那么应当归属于14类。其次,对于商品的描述一定要选择标准的、通用的名称。

若某商品或服务有行业内通用名称,或是被协会、组织确认了的名称,那么尽量选择规范的名称。在进行涉外商标注册时,与在国内进行注册申请一样,商品选择非常重要。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因为商品范围直接决定了商标权的范围。

一方面,注册商品需要满足公司自身使用的需求,另一方面,注册商品还要实现排除他人注册和使用相同近似商标的目的。如果商品选择不慎,将对企业商标权保护产生非常不利的后果。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两种分类规则。一种是国际分类,我国采用的即是国际分类;另一种是本国分类,例如伊拉克、委内瑞拉、斐济、塞拉利昂等国。作为例外,加拿大商标注册尚未采用任何分类规则,而仅是简单地把服务与商品区别开来。

1.什么是正规登记商标代理机构?正规登记商标代理机构,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经纪人协会取得团体会员资格的为申请人提供登记注册商标代理服务的专业性机构。正规登记商标代理机构的企业名称多为登记注册商标代理事务所,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均明确包含企业(个体)登记注册商标代理或类似项目;其主要工作人员均通过考试取得了经纪人协会核发的《企业登记商标代理执业注册证书》,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

2.选择正规登记商标代理机构有什么好处?正规登记商标代理机构会围绕申请人需求和有关法律政策,在全面评判申请人实际情况后为其提出商标代理方案,保证服务质量,并使服务结果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正规登记商标代理机构会与申请人签订正式商标代理服务合同,收费标准透明、合理,并对商标代理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选择正规登记商标代理机构,可以有效防范欺诈风险,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使申请人权益得到保障。

3.什么是黑商标代理?在登记注册大厅周边有些人会主动跟申请人搭讪,热情询问是否需要办照,再游说申请人委托其代办相关手续,但其无法出示相应的《营业执照》和正规的《登记商标代理执业注册证书》。这些人就是所谓的黑商标代理。

4.选择黑商标代理会有哪些风险呢?黑商标代理不具有必要的经营资质,也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不具备代办所需知识和经验,多数也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发生纠纷无从解决。黑商标代理的信誉没有保障。其多是先以超低价格吸引申请人,再在后续流程中二次或多次收费,使申请人的实际花费远远超出预期;当加价要求得不到满足时,黑商标代理就强行扣留相关证照资料逼迫申请人就范,甚至利用扣留的证照资料从事违法活动。

黑商标代理没有商标代理资格,无法直接到工商局窗口递交材料,所以往往会要求申请人亲自到窗口办理有关手续,他们只是跟随陪同,使申请人花了钱却得不到应有服务。黑商标代理承诺提供的注册地址多是虚假地址,导致企业开业后就因住所虚假被工商部门查处或是无法正常通过年检。

黑商标代理承诺提供非法垫资,但要投资人支付高额利息,并使申请人面临因虚假出资被工商部门查处甚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黑商标代理往往谎称与工商部门有过硬关系,满口答应能够快速办照或者规避法律限制,并以此为借口收取高额费用,实际结果却是空耗时间而无法兑现承诺。最终申请人只能另行申办执照,反而增加了办照成本。

驰名商标认定方式:

一、行政认定

1、商标异议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商标局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2003年4月17日)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2、商标争议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商标评审委员会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2003年4月17日)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3、商标管理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商标局法律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2003年4月17日)第五条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常德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二、司法认定

1、商标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2号)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审查。

2、域名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24号)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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