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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商标转让不能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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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商标转让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常德益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30 08:59:44

集体商标是指除掉以公司名义注册以外,以集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名义注册,专供该安排成员在商事活动中运用,以标明运用者在该安排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那么集体商标请求下来能不能处理转让呢?如果能够处理集体商标转让,那么处理的手续应该怎么样?下面商标转让小编就为我们讲解:

集体商标是指除掉以公司名义注册以外,以集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名义注册,该安排成员在商事活动中运用,以标明运用者在该安排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那么集体商标请求下来能不能处理转让呢?如果能够处理集体商标转让,那么处理的手续应该怎么样?下面商标转让小编就为我们讲解:首先要具体了解什么是集体商标:

(1)集体商标不归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即归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组成的社团安排,即标明产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安排,这一集体可所以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集体或其他集体安排,具体的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色;

(2)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请求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一起运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力,反映在集体商标的请求注册上,即要求只要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安排才能够提出请求,由于只要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安排才能以其集体的独立名义具有商标权;

(3)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运用上,表现为,集体安排一般不运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安排的成员一起运用;不是该安排的成员不能运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运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联系;一起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运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运用规矩的成员进行处理;

(4)集体商标的注册、运用及管理均应拟定统一的规矩,具体阐明成员的权力、职责和职责以及管理费用的数额和用途并将之公诸于众,集体成员应相互遵守并遭到大众的监督;

(5)集体商标的所有权和运用权不得转让;

(6)当集体商标遭到侵害而请求赔偿丢失时,应包含集体安排成员所受的丢失在内;

(7)当某成员退出该集体时,他就不能再运用该集体商标,当某一新成员加入时,他就能够因取得成员的身份而运用该集体商标了,这种成员身份是不能够转让的,以这种身份联系为根底的商标运用权也不得转让;

(8)地舆商标能够作为集体常德商标注册。以地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产品契合运用该地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要求参加以该地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集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该集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应当根据其规章接收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集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的,也能够正当运用该地舆标志,该集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无权制止。

当然集体商标是能够转让的,下面便是处理商标转让需求的材料:1、《商标转让请求书》一份,请求书上应加盖请求人及受让人的印章;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托付书》;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4、按规则交纳商标转让请求等费用;5、如果托付专业机构请求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规费由托付机构定收)。

商标查询有两种方式:

商标申请人可以发函查询,即提交《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或《已缴纳商标费收据》复印件和商标图样,并在信中注明查询项目、企业名称、联系人和通讯地址,加盖公章。查询变更、续展、转让、补遗申请的,还应当注明原常德商标注册号。商标局查明结果后,应当及时函告查询人。

一、商标申请人可以函询,即提交《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或者《已缴纳商标费收据》复印件和商标图样,并在函询中注明询价项目、企业名称、联系人和通信地址,加盖公章。查询变更、续展、转让、补遗申请的,还应当注明原商标注册号。商标局查明结果后,应当及时函告查询人。

二、商标申请人可以前来查询,即查询人在商标申请后,在商标注册大厅查询窗口填写《查询表》,提交受理通知书或已缴纳的商标费收据复印件和商标图样。查询变更、续展、转让、补遗申请的,还应当注明原商标注册号。商标局受理商标查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查询人可以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查询结果;三日内未发现查询结果的,商标局应当在查询结果出来后函告查询人。在研究了商标查询的方式之后,让我们来看看商标申请人应该注意的四大问题:

(一)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申请提交后,如商标申请人已按规定补正或者变更,或者有其他情形,请一并说明,以便查询。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查询申请商标注册公司。

(三)对异议申请、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三年内未使用注册商标的注销申请不予查询。

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的第十三条第五款有规定,以声音标志申请常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声音商标注册的具体要求如下:

以声音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图样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以及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一)声音商标的描述

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

(二)声音样本的要求

1、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且该光盘内应当只有一个音频文件。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按照要求正确上传声音样本。

2、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小于5MB,格式为wav或mp3。

(三)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尽管实际混淆并不是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是毫无疑问,如果原告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消费者在购物中发生了实际混淆,就很有可能使法官相信,被告的行为确实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实际混淆尽管没有成为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其依然在混淆侵权判定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然而,对于实际混淆在混淆侵权判定中的地位和作用,人们还存在分歧。

尽管实际混淆并不是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是毫无疑问,如果原告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消费者在购物中发生了实际混淆,就很有可能使法官相信,被告的行为确实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有的法院就特别青睐实际混淆的证据,认为这种证据既然表明消费者已经发生了混淆,混淆可能性也就无须再证明。

不仅有观点认为实际混淆证据能够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而且有法院认为,如果常德商标注册人无法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恰恰说明消费者不存在混淆可能性,被告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这从反面更加强了实际混淆证据的效力。实际上,这种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如果系争商标在市场上共同存在一段时间之后,消费者依然没有发生混淆误认,就说明消费者已经能够正常地区分两个商标,被告也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显著性的基本理论,商标可以分为臆造商标、随意商标、暗示商标、描述性词汇和通用名称。其中,臆造商标、随意商标和暗示商标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不必证明其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而描述性词汇不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要主张其商标权,需要首先证明该描述性词汇已经具备了第二含义,消费者将其识别为商标。而在侵权诉讼之中,如果商标权人的商标是描述性词汇,商标权人又能够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表明其商标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

这是因为,只有商标权人的描述性标识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消费者才将之视为商标,而只有商标注册人的标识成为了商标,才可能遭致侵权人的仿冒,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当商标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市场中的消费者已经发生了实际混淆,就恰恰说明了其商标已经成为侵权人牟取非法利益的对象。实际混淆在混淆可能性的判定中居于重要的地位,甚至能够决定混淆可能性的成立。同样,如果商标权人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混淆的存在,往往法院会推定消费者混淆可能性不存在,被诉侵权人也就不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实际混淆还是商标权人证明商标获得第二含义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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